献血场所配置要求WS-T 401-2012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血液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血液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建、王鸿捷、盂忠华、林豪、赖东生、曾嘉。


献血场所配置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献血场所配置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划没置献血场所。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献血场所 blood donation session

为献血者提供献血前健康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液采集等献血服务的场所。献血场所分为固定献血场所、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三种类型。

3.2 固定献血场所 fixed blood donation session

设立在建筑物内部的专用献血场所,包括血站住所内的献血室和血站住所以外的献血屋。

3.3 临时献血场所 temporary blood donation session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住所内临时设立的献血场所。

3.4 献血车 blood donation mobile

提供车上献血服务的专业车辆。

 

献血场所数量

 

4.1 在血站住所内应至少设立1个献血室。

4.2 年献血人次为1万以下的,宜设立2个~3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献血屋。

4.3 年献血人次为1万~4万以下的,宜设立4个~5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1个~2个献血屋。

4.4 年献血人次为4万~8万以下的,宜设立6个~7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3个~5个献血屋。

4.5 年献血人次为8万~12万的,宜设立8个~12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有6个~10个献血屋。

4.6 年献血人次为12万以上的,每增加1万~2万人次,宜增设1个~2个献血场所,其中至少应增设1个献血屋。

 

 

 

5  献血场所选址

 

宜选择附近没有污染源、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方便献血者的地点。

 

6  献血场所布局

 

宜分别设置献血者健康征询与检查区、血液采集区和休息区。

 

7  固定献血场所面积

 

7.1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及以上的,宜设置4个以上采血位,总面积宜在90 m2以上。

7.2 日献全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设置3个~4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60 m2以上。

7.3 日献全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宜设置1个~2个采血位,总面积宜在40 m2以上。

7.4 开展单采的献血场所,宜在7.17.27.3的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5 m2相应增加面积。

 

献血场所医务人员数量

 

8.1 日献血人数在60人以上的,宜配备医务人员6人以上。

8.2 日献血人数在60人以下、20人以上的,宜配备医务人员3人~6人。

8.3 日均献血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宜配备医务人员2人。

8.4 开展单采的献血场所,宜在8.18.28.3的基础上按每台血液成分单采机1人相应增加医务人员。

 

9  献血场所设施

 

9.1 供电

应保证献血服务工作的用电需求,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血液成分单采机应配备不间断电力供应设施,当外接电源中断后应保证血液成分单采机至少能继续运行30 min

9.2 室内温度调节与空气消毒

应配备室内温度调节和空气消毒设施,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规定的要求,采血区域空气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15982规定的Ⅲ类环境标准的要求。

9.3 给排水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临时献血场所、献血车附近宜有水源供应。

9.4 消防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9.5 信息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固定电话,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配备移动电话。应配备计算机网络设施,应能对既往可经输血传播感染检测结果为确证阳性的献血者实施屏蔽。

9.6 洗手

固定鲜血场所应有洗手设施。

9.7 献血不良反应应急处理

应配备医用给氧设施和简易急救箱

9.8 无偿献血宣传

固定献血场所应配备无偿献血宣传音、视频设施,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配备无偿献血宣传展牌。

 

10  献血场所设备和器具

 

10.1 应配备采血椅、采血秤、热合机、储血冰箱(或血液保存箱)、血压计、听诊器、体重秤、体温计、条形码阅读器,其数量应满足工作要求。

10.2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生化仪、血细胞计数仪、血小板振荡保存箱、血液成分单采机、离心机、移液器等。

 

11  献血场所关键物料

 

11.1 献血场所应配备饮料和点心。

11.2 献血场所应配备医用消毒剂、医用手套、血型检测试剂、血红蛋白检测试剂、一次性采血针(或注射器)、止血带、血袋、标本管、献血条形码、无菌纱布、医用胶布、无菌棉签、绷带、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容器、接触血源性病原体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品、末梢采血针、末梢血收集用毛细管、创口贴等。

11.3 临时献血场所和献血车应有免洗手消毒剂。

11.4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血液成分单采机专用耗材、离心管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常规等检测试剂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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