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血液中心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会议

来源:人事科 作者: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0-05-20

  5月19日下午,中心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进行集中学习。会议由中心主任吕杭军主持,中心党政、工会领导、各党支部书记、部分中层干部参加了学习会。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中央、中组部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并且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为促进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证。
  吕杭军主任强调,近年来,中心选人用人合理规范,公信度良好;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与中央、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中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他说,通过今天的学习,对中心今后干部任用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我们要不折不扣地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中心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是事关中心发展以及中心每一位员工成长的大事;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罚劣,干部能上能下;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养年青同志,不仅仅是业务知识、管理知识、还要包括财务、人事、沟通技巧等多学科,多门类的综合素质,增强中心人才培养的后备力量;吕主任要求,中心各部门各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坚持集体负责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人事部门要积极按人事组织纪律统筹安排,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落实工作;综合办公室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为促进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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