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二次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6-02-18
2016年浙江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二次公告
公布时间:2016年2月18日
一.资格初审全部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1.采血及献血监护-护理学本科(8人):
姓名 |
准考证号 |
考场 |
虞丹华 |
3000119029 |
博爱楼119 |
韦超 |
3000119030 |
博爱楼119 |
蔡小凤 |
3000119031 |
博爱楼119 |
张欢敏 |
3000119032 |
博爱楼119 |
干智慧 |
3000119033 |
博爱楼119 |
顾喻 |
3000119034 |
博爱楼119 |
姚小萍 |
3000119035 |
博爱楼119 |
王琴 |
3000119036 |
博爱楼119 |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6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
2.考试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高教园区滨文路481号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注意事项:
(1)考试采用书面答题形式,请务必携带黑色水笔用于作答;
(2)考试开始后3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离场。
联系人:苏老师、余老师
咨询电话:0571-57888113
浙江省血液中心
2016.2.18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让监考工作人员核验。
三、考生个人物品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前往考场,遗失恕不负责。考前须确认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静音模式。
四、考生入场,除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铅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发到试卷的考生,请务必将准考证号码、姓名等相关信息用黑色水笔填写在相应空格内。
六、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交卷后请勿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考试无效。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工作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十一、笔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在本中心网站“事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敬请各位考生留意。
十二、上、下楼梯和乘坐电梯,请勿拥挤推攘,保持良好文明的公共秩序。
十三、请自觉爱护考场相关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