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血液中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工会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11-05-19


  为加强工会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血液中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中心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条  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认真履行委员职责,贯彻、落实委员会根据女工工作需要,做出的决定和分工;
  第四条  每年召开女职工委员全体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和提出年度工作意见、计划,推动全年工作目标实现和新增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  女职工委员会重大活动要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经批准后进行;
  第六条  每年向中心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一次以书面形式简要向上级女职工委员会作工作汇报;
  第七条  女职工委员会应定期了解女职工需求和愿望,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心的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式,保证女职工工作更能代表女职工的意愿,更能推动解决女职工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女职工委员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若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第二章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九条  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促进无偿献血事业中建功立业。
  第十条  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一条  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制度的制定,监督、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贯彻实施,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上级女工委和中心工会指示精神,制定年度女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日常的女职工工作,负责召集女职工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女职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宣传教育委员——负责女职工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根据上级女工组织的要求,结合女职工的实际和特点,提出计划,组织实施。重在提高女职工的思想素质、法律意识、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强、自重、自爱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维权保健委员——负责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生活保障、劳动保护、健康保健。
  文体委员——负责根据女职工的特点,计划、组织女职工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各项活动。
  计划生育委员——负责女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倡导优生优育生殖保健。
  女职工委员会人员分工:
  主任——何吉
  计划生育委员——章建英
  文体委员——周丽
  维权保健委员——于淑萍

  宣传教育委员——来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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