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 创建平安血站”知识竞赛的补充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2-03

浙江省输血协会文件

 

浙输协〔200911

 

关于开展浙江省采供血系统

“加强法制教育创建平安血站”知识竞赛的补充通知

 

各采供血机构:

根据输血协会的工作安排,定于20091219在杭州第一世界大酒店举办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创建平安血站”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活动有关事项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参加知识竞赛的选手和领队;

2.参加输血协会2009年年会的代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地点: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世界大酒店

2.会议时间和安排:

12191400之前,酒店大堂,报到,

1630,酒店威尼斯厅,领队会议;

1915,酒店威尼斯厅,笔试选手签到;

1930,笔试;

12201330,第一世界厅,参赛队签到;

1400,知识竞赛决赛;

1221 900,第一世界厅,颁奖仪式。

三、比赛名次:

本次知识竞赛共决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四、其他事项:

1.考场规则和参赛须知见附件;

2.各参赛队自行统一着装;

3.报名和截止时间:

各地市推荐四名选手以中心血站为单位统一报名参加比赛,并将报名表(附件1)于20091211日前寄回浙江省血液中心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武林路345

邮  编:310006

联 系 人:蒋烨琛

联系电话:0571-85167808

传  真:0571-85065851

电子邮箱:bgs@zjb.org.cn

附件:

1.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 创建平安血站”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报名表

  2.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创建平安血站”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考场规则

  3.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 创建平安血站”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赛须知

 

                                 OO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开展  知识竞赛  补充通知

浙江省输血协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印发

 

附件1

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 创建平安血站”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           

 

 

姓名

所在科室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领队

 

 

 

 

1号选手

 

 

 

 

2号选手

 

 

 

 

3号选手

 

 

 

 

4号选手

 

 

 

 

参加领队会人员

 

 

 

 

领奖人员

 

 

 

 

 

备注:

1.报名截止时间:20091211

2.各队的台号由领队会抽签决定,本组队员的编号由各队自行决定,参赛选手上台后,1号选手、2号选手、3号选手、4号选手面向观众从右到左依次就坐,坐好后就不得改变位置。

3.风险题每队1次机会,选择题目后,参赛队可以进行讨论,由4号选手进行综述、总结陈词。

附件2

 

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 创建平安血站”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考场规则

 

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二、参赛选手必须凭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抽取考试座位号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参赛选手迟到的,不准进入考场,该参赛选手的得分以“0”分记。

三、参赛选手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签字笔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手机、PDA、快译通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呼机、手机)后,方可入座。

四、参赛选手在答卷前,必须将姓名、所在单位和1-4号的选手号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要仔细填写,不能出错。

五、参赛选手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参赛选手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六、参赛选手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参赛选手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参赛选手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考场。参赛选手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参赛选手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不准夹带(包括以电脑笔记本、PDA、手机电话夹带)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十、严禁考试作弊。参赛选手在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3

浙江省采供血系统“加强法制教育创建平安血站”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参赛须知

 

(一)比赛类型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选手参加。

1、预赛:决赛前进行,比赛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题型和分值如下:填空题20题共20分、是非题10题共10分、单选题25题共25分、多选题10题共20分、简答题4题共10分、问答题2题共15分。

参赛选手进入考场后根据座位签就座参加笔试,4名选手的总分(保留至个位)作为决赛基础分。

2、决赛:以现场口试的方式进行,以笔试总分为基础分,根据所答问题增减分数,最终根据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

题型有填空题、是非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问答题,分必答题、共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四个环节。

(二)比赛规则

1、台号:各队的台号由报到当天各领队抽签决定,本组队员的编号由各队自行决定并贴选手号,参赛选手上台后,1号选手、2号选手、3号选手、4号选手面向观众从右到左依次就坐,坐好后就不得改变位置。

2、答题:根据抽签顺序,必答题、共答题、风险题,每轮均从1号队开始答题。

答题前,参赛选手从主持人手中的信封中抽出题目交给主持人,由主持人开启并宣读题目,说完“请回答”后,参赛选手起立作答,答题结束应该回答“答题完毕”,之后不得再作补充回答。

主持人仅宣读一次题目,请各参赛选手听清题目。但应参赛队要求,主持人可以并仅再读一次题目,所花时间计入答题时间。抢答题在参赛队抢得答题权后,不再重复宣读题目。

3、记分:以电子记分牌记分,根据答题情况相应增减分数,电子记分牌的最高分为999分,如有高于此分数的,统一由工作人员用记分标记代替1000分进行记分。

4、记时:必答题、共答题和抢答题的答题总时间是60秒,风险题的总答题时间是150秒,当主持人说完“请回答”后开始计时,答题队员必须在30秒内开始答题,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或超时,将被视作未正确回答,由工作人员按铃结束本题的回答。

5、答案判定:原则上主持人根据参考答案判定,回答不完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回答,视作不正确(不根据所答要点的比例增减相应的分数),如填空题有多个空格的,要所有空格答对才算正确。

如正确答案为“×”的是非题,须指出错误的地方,并说明正确的答案,阐述准确无误的认为正确,如阐述不正确则视作未正确回答处理。

如参考答案为3个条款,选手回答超过3个条款的,其中有1点与题意相违背的,视作回答不正确。

参赛选手如有异意,可向仲裁委员会示意要求仲裁,但未经允许前不得随意吵闹、扰乱现场秩序。

(三)答题要求:

1、必答题:

每队4题,每题50分,要求参赛选手独立回答,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其他人员不得提示,发现有提示的,一次警告,二次则该题不得分。必答题共分四轮,难易度逐轮增加:第一轮题型为单项选择题,由1号选手回答;第二轮为判断题,由2号选手回答;第三轮为多项选择题,由3号选手回答;第四轮为填空题或简答题,由4号选手回答。

2、共答题:

每队4题,每题50分,题型不限,答对加分,答错不扣分,可以进行讨论,其他选手可以提示,但必须由一名选手进行回答。

3、抢答题:

每题50分,现场抢答,主持人说完“请抢答”后,参赛选手才能开始抢答,由抢答器显示的参赛队回答,回答正确得分,超时或回答错误一律扣50分;如果有提前抢答的,该队扣50分,同时该题由其他队继续抢答,该队不得参加抢答。如在30秒内没有参赛队抢答的,主持人可以再读一次题目,在读题的任意过程中,参赛队均可以进行抢答,但在抢答成功后主持人就不再宣读题目。

4、风险题:

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简单50分、一般100分、困难200分,每队1次机会,各参赛队根据难易程度选择题目分值并同时举牌,由工作人员记录所选分值后,逐队选择题目进行答题,本队选手可以讨论,并由4号选手进行综述、总结陈词,回答正确的得分,回答不正确的扣除相应的分值。

5、加赛题:

如有分数相同而不能决出名次者,则加赛一题,题目难度为较难,以抢答的形式进行,回答正确的名次排前。加赛题所获得的分数不记入总分,只做排名次用。

(四)关于主持人、仲裁委员会、参赛者的规定:

1、主持人:不得暗中提示,不得有意拖长时间,影响选手做答;要读清题目,听清答案后,判定结果:如回答正确,请工作人员加分,如回答错误,不得分或请工作人员减分,如未听清答案或选手所答答案与参考答案有所出入而无法作出判断时,请仲裁委员会判定。

2、仲裁委员会:对比赛进行中提出的异议和主持人未能进行判定时作出仲裁;必须熟知各题答案的正确性,做到公正严明;若一时不能判定正误时,要讨论决定并宣布结果。

3、参赛者: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仔细听题,清楚做答,服从主持人与仲裁委员会的判定,不得有反对言行;对主持人产生不满时,不得顶撞和无理取闹,可在大赛结束后,向会议组织方提出申请,请求解决;

4、如果多次无理取闹,有意打乱竞赛进程,根据情况,仲裁委可讨论后给予处理,处理如下:

对于初次抵抗者给予警告处理;

对于两次抵抗者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分数; 

对于三次抵抗者取消竞赛资格。

(五)注意事项:

1、不得携带纸、电子设备等个人物品,比赛所需稿纸由工作人员发放。参赛人员请勿手机带入比赛现场或关机。

2、比赛开始后不得进入会场,如有未到的,视作该选手弃权,该选手得分为“0;参赛选手无故不得中途退赛和换人。

3、参赛人员不得作弊,如有被发现者,其成绩作废,所在参赛队不得参评单项奖和一、二等奖。

 

浙输血[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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