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输血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2

浙江省输血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浙江省输血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输血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学术团体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协会设单位会员(事业会员、企业会员)。

第四条  浙江省输血协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协会名誉,为推动我省输血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单位(事业)会员

条〔入会条件〕凡在本省从事输血医学或与输血医学有关的事业单位,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端正意识形态,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由本协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条〔入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省输血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含法人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协会秘书处,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条〔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协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咨询和输血医学信息;

(三)优先协办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条〔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信守输血医学职业道德,执行本协会决议及接受本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协助本协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联系(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地址或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本会取得联系以修改信息)

按期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七)实事求是地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地提供有关建议和有关资料;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单位(企业)会员

第十条〔入会条件〕凡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与输血医学相关的医药生产、经销、服务性企业单位,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端正意识形态,拥护本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支持赞助本协会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活动,均可成为本协会企业会员。由本协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十条〔入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省输血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含法人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协会秘书处,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条〔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享受优先展示和冠名权,每次展示享受八折优惠;

(二)在本协会相关网站上公布企业团体会员名称;

)优先与协会及各分支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合作项目;

)根据企业会员单位为协会所做的贡献大小,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可成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

(五)参与协会全省合作项目并捐赠5万元以上的单位(企业)会员,可提选一名候选人进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六)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七)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八)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联系(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地址或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本会取得联系以修改信息)

)实事求是地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地提供有关建议和有关资料;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信守输血医学职业道德,执行本协会决议,接受本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支持赞助本协会开展的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为发展本协会事业自愿捐赠资金;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按期缴纳企业会员会费。

 

章 会费管理

第十条〔会费缴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

(一)采供血机构常务理事单位及以上、企业单位会员:15000元/年;

(二)采供血机构理事单位、单采血浆站:7000元/年;

(三)采供血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机构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四)其他单位会员:800元/年。

第十条〔会费缴费时间〕本协会各类会员均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单位会员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于1个月之内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收取会费,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十七条〔会费用途〕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管理使用。主要使用范围是:

(一)用于本协会开展的学术活动;

(二)用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科普活动等及其他公益性活动;

(三)用于本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支出;

用于本协会印制各类资料的费用;

用于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六)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

(七)用于本协会为会员服务的管理费用。

(八)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它支出。

第十八条〔会员管理财务制度〕会费管理按照本协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五章  会员服务标准

第十九条 会员服务标准

(一)建立会员信息档案,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方便会员之间沟通与交流;

(二)定期开展信息推送服务,发放《浙江省输血协会简讯》,推送输血医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输血医学行业动态等信息;

(三)为会员提供优惠或免费的输血医学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四)为会员优惠提供输血医学专业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五)为会员免费提供贯标项目培训、专项技术应用培训、输血科主任培训班等。

(六)为会员提供免费的输血医学专业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七)组织审稿并优先推送会员优秀论文,定期组织优秀论文评比并给予奖励;

(八)组织会员开展合作交流及调研活动;

(九)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每年向协会会员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批评和监督。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对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各类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退会和除名,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和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输血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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