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输血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02
浙江省输血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浙江省输血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输血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学术团体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协会设单位会员(事业会员、企业会员)。
第四条 浙江省输血协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协会名誉,为推动我省输血医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单位(事业)会员
第六条〔入会条件〕凡在本省从事输血医学或与输血医学有关的事业单位,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端正意识形态,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由本协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七条〔入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省输血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含法人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协会秘书处,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八条〔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教育培训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协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咨询和输血医学信息;
(三)优先协办本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信守输血医学职业道德,执行本协会决议及接受本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协助本协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联系(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地址或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本会取得联系以修改信息);
(六)按期缴纳单位会员会费;
(七)实事求是地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地提供有关建议和有关资料;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位(企业)会员
第十条〔入会条件〕凡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与输血医学相关的医药生产、经销、服务性企业单位,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端正意识形态,拥护本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支持赞助本协会工作,自愿参加本协会活动,均可成为本协会企业会员。由本协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省输血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含法人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协会秘书处,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享受优先展示和冠名权,每次展示享受八折优惠;
(二)在本协会相关网站上公布企业团体会员名称;
(三)优先与协会及各分支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合作项目;
(四)根据企业会员单位为协会所做的贡献大小,经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可成为本会理事会员单位;
(五)参与协会全省合作项目并捐赠5万元以上的单位(企业)会员,可提选一名候选人进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六)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七)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八)选派1名联系人负责与本会联系(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地址或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与本会取得联系以修改信息);
(九)实事求是地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地提供有关建议和有关资料;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信守输血医学职业道德,执行本协会决议,接受本协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支持赞助本协会开展的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为发展本协会事业自愿捐赠资金;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按期缴纳企业会员会费。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十四条〔会费缴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
(一)采供血机构常务理事单位及以上、企业单位会员:15000元/年;
(二)采供血机构理事单位、单采血浆站:7000元/年;
(三)采供血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机构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四)其他单位会员:800元/年。
第十五条〔会费缴费时间〕本协会各类会员均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入会单位会员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于1个月之内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收取会费,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十七条〔会费用途〕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管理使用。主要使用范围是:
(一)用于本协会开展的学术活动;
(二)用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继续教育、科普活动等及其他公益性活动;
(三)用于本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支出;
用于本协会印制各类资料的费用;
用于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六)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
(七)用于本协会为会员服务的管理费用。
(八)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它支出。
第十八条〔会员管理财务制度〕会费管理按照本协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五章 会员服务标准
第十九条 会员服务标准
(一)建立会员信息档案,为会员搭建交流平台,方便会员之间沟通与交流;
(二)定期开展信息推送服务,发放《浙江省输血协会简讯》,推送输血医学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输血医学行业动态等信息;
(三)为会员提供优惠或免费的输血医学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四)为会员优惠提供输血医学专业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五)为会员免费提供贯标项目培训、专项技术应用培训、输血科主任培训班等。
(六)为会员提供免费的输血医学专业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七)组织审稿并优先推送会员优秀论文,定期组织优秀论文评比并给予奖励;
(八)组织会员开展合作交流及调研活动;
(九)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每年向协会会员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批评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对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各类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会员退会和除名,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和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实施时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输血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