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服务不用跑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规定,我省献血者享有免费用血和同等情况下优先用血的权力,献血者及其亲属还可以享有临床用血费用的减免。为方便献血者办理用血费用减免手续,浙江省已在全省层面建立了“以医院直免为主、自助办理为辅、献血服务机构代办为补充”用血减免全方位服务体系。
一、用血费用医院直免
为方便献血者办理用血费用减免手续,2019年6月,浙江省已推出用血费用“医院直免”服务,通过全省采供血机构与用血医疗机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了住院献血者的自动识别、免费用血量的自动计算、报销所需材料的自动读取和报销费用的自动减免结算。
医院用血费用直免办理方式如下: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
只需在出院结算前填写《浙江省医疗机构用血减免单》即可。
(二)亲属用血
在填写浙江省医疗机构用血减免单的同时,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户口本(如献血者和用血者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及献血者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如确有原因无法提供的,签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承诺书。
如用血者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用血费用线上自助办理
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电子无偿献血证”中的“用血减免办理”,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并打款,整个流程一般需要7-10个工作日。
支付宝“电子无偿献血证”进入方式:
1. 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无偿献血”,点击授权进入
2. 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入
微信“电子无偿献血证”进入方式:
1.关注“浙江省血液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右下角“电子献血证”,即可进入。
2.打开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
(二)在线办理所需材料
献血者本人用血
1.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
2.医院发票原件
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
1.用血者双方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
2.医院发票原件
3.用血者与献血者的有效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派出所的户籍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其中有一项即可)。
浙江省内累计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8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
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用血报销时,在前述资料基础上,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用血报销时无法用一份资料直接证明时需提供两份关系证明,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份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的关系,另一份为父母与献血者的关系;配偶父母一份为配偶父母与配偶的关系,另一份为配偶与献血者的关系。
三、用血费减免血站办理
在全省各市级及以上献血服务机构,均可以代办省内任意地区的用血费用减免。办理所需材料同在线办理所需材料。
杭州地区办理:
1. 受理地址:浙江省血液中心滨江院区社会事务科(建业路789号)2楼201室;
2.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3. 咨询电话:0571-57888151。
省内其他地市办理可咨询当地血站
浙江省血费减免咨询电话
地市 |
咨询电话 |
杭州市 |
0571-57888151 |
宁波市 |
0574-87848412 |
温州市 |
0577-55582855 |
湖州市 |
0572-2112241 |
嘉兴市 |
0573-82062109 |
绍兴市 |
0575-88137072 |
台州市 |
0576-88552600 |
金华市 |
0579-82118479 |
衢州市 |
0570-8758107 |
丽水市 |
0578-2202166 |
舟山市 |
0580-2551019 |
义乌市 |
0579-89972769 |
四、浙江省内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的免费用血政策
根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五)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六)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