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400毫升、300毫升、200毫升,间隔时间不少于180天。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1至2个治疗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14天,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7天。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28天。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90天。
献血咨询服务热线:0571-9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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